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5年   第1号

 

为推动我省光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2005年继续组织实施湖北省光电子信息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实施的总体要求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按照“注重比较优势、集成优势资源,构建产业链、壮大产业群”的总体要求,系统组织实施一批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加强光电子信息产业化和产业发展平台的建设,完善产业协作配套条件,吸引国内外大企业来湖北投资,以尽快构筑光电子产业链,壮大光电子产业规模,提升光电子产业整体竞争优势,加速我省光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

二、专项安排的主要原则

1、市场导向、竞争择优。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专项计划的引导作用,择优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协作配套性强的项目,推动一批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加速成长,壮大产业规模。

2、集中力量,扶持重点。坚持集中集成,推进武汉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产业链的完善和延伸、光通信和激光等优势产业的发展,培育数字电视、光存储与光显示、移动通信、软件等新兴产业,系统策划和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发展项目,构筑产业群,尽快形成光电子产业的集聚效应

3、突出特色和链动效应,兼顾创新能力建设。在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集聚程度高、骨干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快组织一批专项项目,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光电子信息产业板块。同时,积极推动具有创新能力和工程化集成能力的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为产业大规模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三、专项的主要目标

1、 “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较完备的光电子产业链,构建具有一定综合优势的产业群。

2、在近几年内使我省光电子产业规模再上一个新台阶,光电子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并有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重点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得到提升。

3、初步建立我省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平台,武汉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的品牌和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为尽快建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光电子研究开发和生产制造基地创造条件。

四、专项支持的重点

专项主要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和境外、省外资金的在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光通信设备及新型电子元器件。优先发展光通信系统及光网络设备,重点发展光有源器件、光无源器件、光交换器件、光子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和光纤到户设备及系统;积极支持表面贴装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和传感器、高频频率器件、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以及新型电子元器件装备;适当扶持光电子信息材料。

2、光存储、光显示及激光加工。重点发展光存储与光显示器件和设备,以及大功率激光器及加工设备。

3、移动通信产品。重点发展列入国家3G专项支持的软件开发及设备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支持现有移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

4、下一代互联网及数字电视。重点支持基于IPv6的组网设备、终端设备及IPv4/IPv6互联互通设备,重点发展数字电视系统设备、专用芯片、专用软件、新型高清晰度显示器件和机卡分离的接收终端等。

5、汽车电子。支持传感器、核心芯片、系统软件、控制、信息处理、智能交通、计算设计等关键技术与重大应用平台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

6、软件。重点发展通信支撑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以及“3S”、“3C”等应用软件的开发与产业化。

五、专项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1、申报工作由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北省2005年光电子信息专项申报项目表,并报送市州发改委(计委)或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期限之内集中报送我委。2005年光电子信息专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2月底。

2、申报的项目应属专项确定的支持重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备产业化条件,有望形成有重要影响的产业规模,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力。

3、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基础,包括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和专利、知识产权等情况;初步建设方案,包括工艺技术路线、主要建设内容、配套条件等;项目资金方案,包括项目资金构成、来源(重点是使用银行贷款和境外、省外资金的凭证)、主要用途等情况;申报单位条件,包括经营业绩、技术开发能力、资产负债及管理者水平等情况;预期效益,包括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和经济效益等情况准备材料,接受现场考察。

4、主要程序。一是项目申报,二是专家评审,三是现场考核,四是按隶属、属地原则进行备案,其中,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其它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发改委(计委)备案,五是由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六是经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

5、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和境外、省外资金的在建项目”。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投资补助、财政借款”等三种方式。

6、申报受理: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咨询电话:027-87891890(FAX)  87231233

电子信箱:gjsc@hbjw.gov.cn

网上申报:http://203.207.166.59:8100

      或:www.hbjw.gov.cn→湖北高技术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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