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5年 第2号
为加速现代生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推动我省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加快发展,2005年继续组织实施湖北省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实施的总体要求
按照“突出产业特色,促进产业集聚,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地位,带动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导向、突出特色、优势集成、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优势产品,加速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的发展,强化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经济规模,把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培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专项安排的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竞争择优。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专项计划的引导作用,择优支持市场需求大、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能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的项目,不分所有制、不分内资外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各类有开发实力、产业化基础和投资能力的法人实体参与专项的实施。
2、集中力量、扶持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发展已有产业化基础,在全国具有竞争优势,具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业化项目和具有特色的产业集群。
3、突出产业特色和链动效应,兼顾创新能力建设。在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集聚程度高、骨干企业相对集中、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经营较好的区域,加快组织实施一批专项项目,形成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的研发和生产基地。同时,积极推动具有创新能力和工程化集成能力的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为产业大规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专项的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的实施,加快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的发展,初步建立产业化的技术支撑体系,促进产业链、产业群的形成和完善,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基地,促进一批产品实现产业化,推动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上规模、上水平。
四、专项支持的重点
专项主要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和境外、省外资金的在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生物药品和生物医学工程产品为主的医用生物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生物制品(疫苗、抗体)、生化药品、基因药物、新型医疗器械、新型发酵制品、新型功能食品等产业化。
2、在全国具有较强优势的化学合成原料药、现代中药产业化及制剂的二次开发。积极支持防治重大疾病、量大面广、疗效独特的化学原料药;具有明显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中药产业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辅材料开发的新型制剂、扩大适应症的中药制剂以及诊断试剂。
3、以动植物良种培育和生物农药等为主的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化。重点发展有利于动植物品种改良的良种培育、经济作物脱毒组培,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兽药及兽用疫苗等产业化。
4、创新平台建设:适当支持对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以及在产业集聚区对形成工程化集成能力有重要作用的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工程中心建设。
五、专项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1、申报工作由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北省2005年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专项申报项目表》,并报送市州发改委(或计委)和省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期限之内集中报送我委。2005年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专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2月底。
2、申报的项目应属专项确定的支持重点,技术含量高,有较高的创新性,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具备产业化条件,有望形成有重要影响的产业规模,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力。
3、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基础,包括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和专利、知识产权等情况;初步建设方案,包括技术路线、主要建设内容、配套条件等;项目资金方案,包括项目资金构成、来源(重点是使用银行贷款和境外、省外资金的凭证)、主要用途等情况;申报单位条件,包括经营业绩、技术开发能力、资产负债及管理者水平;预期效益,包括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及经济效益等情况准备材料,生物医药项目要有新药证书或新药临床证书凭证,接受现场考察。
4、主要程序。一是项目申报,二是专家评审,三是现场考核,四是按隶属、属地原则进行备案,其中,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其它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发改委(计委)备案,五是由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六是经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
5、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和境外、省外资金的在建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投资补助、财政借款”等三种方式。
6、申报受理: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咨询电话:027-87891890(FAX) 87812053
电子信箱:gjsc@hbjw.gov.cn
网上申报:http://203.207.166.59:8100
或:www.hbjw.gov.cn→湖北高技术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