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1号
为突破性发展我省光电子信息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2008年将继续组织实施湖北省光电子信息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目标
通过系统组织实施一批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加速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群,完善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实现产业持续创新发展;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武汉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创新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的成本与风险,创造相对完善的投资、创业和发展环境;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构建多元化投资体系,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推动我省光电子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支持重点
1、主要安排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带动作用、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示范作用、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辐射联动作用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2、大力支持围绕我省在建重大引资引进项目建设,能填补省内空白,形成配套协作,完善和延伸产业链,实现产业集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配套和引资项目。
3、优先安排具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工程化集成能力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推动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及规模化应用。对一些技术含量高、能填补省内空白、市场前景好的产业化前期项目也给予必要的扶持。
4、重点支持为基地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政策法规服务等所需条件的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项目。
5、积极支持重点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信息技术在企业研究开发、设计制造、生产经营等领域的应用水平;支持基础条件好并在产业链中居于核心环节的骨干企业开展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
6、积极支持能有效利用本地资源、技术创新优势明显、区域产业特色显著、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技术产业区域特色项目和特色产业链项目。
7、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光通信和激光、移动通信、信息家电及显示器、软件及半导体集成电路、汽车电子、新型元器件及电子基础材料等。
三、具体要求
1、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应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主导产品应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并在近两年通过了相关技术成果及产品鉴定,已完成中试,具备规模化生产的基础。项目必须已开工建设,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相关建设条件已落实,并能在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其中,软件项目主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设备购置,申请单位必须有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专业软件开发技术人员,近两年年均软件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2、产业配套和引资项目。应为近两年来引进省外、境外资金、已签订引资合同、且正在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设已实际发生的引资金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并能在近年内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可为我省在建的重大引资引进项目形成配套协作,能达到一定的经济和产业规模,并对推动地方经济和带动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3、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单独申报和联合申报均可,联合申报应由所属领域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织申报。项目建设方案应具体明确,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技术、实力优势,并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工程化能力或服务能力,项目应有明确的投资建设主体,且功能定位、运作模式可行,并已处于组织实施阶段。产业化前期(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项目,可不受投资规模的限制,但项目技术水平应能填补省内空白,代表该领域技术发展的方向,并能在近期实现产业化。
4、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中试生产中心、产品检测中心、公共实验中心、软件测试中心,以及投融资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项目建设以公共服务为目的,采取市场化运作。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服务对象及内容等应明确可行。
5、信息化及电子商务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行业内的重点骨干企业,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项目建设应有利于带动重点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所需设备和软件鼓励采用本地化产品。
6、区域特色项目和特色产业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划,能充分体现区域特色,对当地经济发展有重要带动、辐射作用,且目标明确、内容集中、产业关联度高的单个项目或产业链项目。可单个项目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特色产业链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按优势集成,合理分工,链动发展的要求策划,并由相关重点企业牵头编制项目总体方案,项目的总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应切实可行。
7、创新能力建设、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区域特色项目和特色产业链项目,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需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与我委作进一步沟通衔接。
8、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较好的企业基本素质、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能力等,企业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如税控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信息安全产品等等)。
四、运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1、项目申报工作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北省2008年光电子信息专项申报项目表》(附后)一式十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期限之内集中报送我委。2008年省光电子信息专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
2、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的技术基础(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和专利、知识产权等),初步建设方案(工艺技术路线、主要建设内容、配套条件等),项目资金方案(项目资金构成、来源、主要用途等,以及使用银行贷款和境外、省外资金的凭证),项目承担单位条件(经营业绩、技术开发能力、资产负债及管理者水平等),预期效益(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和经济效益等),现场考察时一并提供。
3、主要程序。项目申报受理结束后,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评审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对通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场考察和综合审核等程序的项目,届时我委将另行通知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支持方式。对纳入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5、申报受理:湖北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咨询电话:027-87231053、87820306(FAX)
电子信箱:gjsc@hbjw.gov.cn
网上申报:www.hbjw.gov.cn/AppApply/ AppApply/
特此公告
附:《湖北省2008年光电子信息专项申报项目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