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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信息和产业升级等领域建设若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高技[2008]622号文对项目申报工作行了部署,现将予转发。
请按国家通知要求积极搜集和组织项目,并及时与省发改委高技术处沟通,按国家发改委52、54和43号令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请于2008年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我委,同时请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材料。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622号)
联系人:徐林 电话:87233119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