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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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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根据2004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9次部务会议修订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上述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它所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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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9 1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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