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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投资项目适用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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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为《决定》的重要内容,规定了需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以及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目录》规定,以下几类项目需经政府核准:
  (1)内资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经政府核准。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由《目录》做出规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对《目录》规定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2)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均需政府核准。政府审查的内容,除了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外,还包括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
  (3)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核准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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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关闭 发布时间:2006-12-4 13: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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