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鄂发改能源[2008]616号
京山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核准京山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一期工程(2×12MW)项目的请示》(京发改字[2008]32号)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生物质秸秆资源,开辟可再生能源利用新途径,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地方热力需要,同意建设京山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二、根据经济半径范围内燃料资源情况,同意按照4×12MW容量(供热能力60t/h)进行规划,一期工程装机规模为24MW(供热能力30t/h)。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65t/h次高压中温循环流化床秸秆锅炉、2台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的配套设备。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京山县经济开发区东南部,总规划用地300亩,其中一期工程用地180亩。 四、一期工程主要燃料为稻壳,年消耗稻壳量近20万吨。燃用稻壳秸秆采用合同供应,厂内设置堆放场。电厂采用二次循环供水系统,生产用水取自惠亭水库,生活用水由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供给。 五、电厂主要向开发区内工业用户供应蒸汽,供气参数为0.785-1.275MPa,297.5℃。供热蒸汽管道架空敷设为主,局部埋地,管道热补偿采用自然补偿。 六、发电工程以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110千伏屈场变电站。 七、项目开工到第一台机组发电,工期为12个月。 八、电厂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灰渣进行综合利用。生产污水、烟气、噪音等应按照“三同时”要求,实现达标排放。电厂建成后,在供热能力富余的情况下,供热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小锅炉,已建锅炉应逐步拆除或停运。 九、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4620万元,其中项目公司自筹30%资本金,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十、本项目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电量由电网全部收购,电价实行政府政策定价。 本项目由京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和风险。项目未经核准部门许可,不得变更投资方。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请接此通知后,监督业主严格按照招标核准意见组织好各单项工程的招标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1∶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