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鄂发改能源[2008]672号
省发改委核准湖北永兴水泥有限公司12MW余热发电项目
京山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要求核准湖北永兴水泥有限公司低温余热发电工程(12MW)项目的请示》(京发改字[2008]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湖北永兴水泥有限公司建设纯低温余热电站,回收其现有的2500t/d和在建的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头熟料冷却机和窑尾预热器排放废气中的余热,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属于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项目。 二、同意项目建设规模为12MW。主要建设内容:在2500t/d和4000t/d生产线新建水泥窑窑头冷却机废气余热锅炉(AQC炉) 各1台、水泥窑窑尾预热器废气余热锅炉(SP炉) 各1台,配置1套12MW低压凝汽式汽轮机和发电机机组。项目建成后年供电量7285万kWh。 三、项目定址京山县湖北永兴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不新征土地。厂址所在地具有较好的地震、地质、供水、供电和交通运输等建设条件。 四、项目所发电能由企业自用,不外送。余热电站以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与系统并网运行。 五、项目热源为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的窑头熟料冷却机和窑尾预热器排放废气余热。余热利用后可大幅降低热污染,同时还能降尘减排,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年节约标煤约2.894万吨。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和噪音应同时采取措施进行达标处理。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本金4050万元,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七、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发电许可证,并与电网企业签订电能上(并)网合同及调度协议。 项目由湖北永兴水泥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和风险。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我委2006年核准湖北永兴水泥有限公司单条生产线7.5MW余热发电项目的鄂发改能源[2006]279号文件自本日起废止。 请接此通知后,监督业主严格按照招标核准意见组织好各单项工程的招标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搞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投产运行。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建设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