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鄂发改社会[2008]796号
省发改委核准熊家冢楚墓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现场建设项目
荆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熊家冢楚墓考古发掘 文物保护现场建设项目要求核准的请示》(荆发改社会[2007]400号文)收悉。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熊家冢墓地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5]1344号)、国土资源厅《关于熊家冢墓地考古发掘、文物保护与现场展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08]21号)、省环保局《关于熊家冢墓地考古发掘与现场展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鄂环函[2008]231号)及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荆州市荆州区川店镇张场村、宗北村与宜昌市当阳市河溶镇星火村接壤处。 二、主要建设内容 征用土地控制在15.488公顷(232.32亩)以内,所需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4.9287公顷(含耕地12.0827公顷)以内。建设现场看护用房和文物简易库房900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95万元,其中:土地征用资金505万元,看护用房40万元,简易库房50万元。资金来源为该市为主,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楚文化与旅游开发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省预算内资金适当补助。 四、在未按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05]1344号文、[2006]8007号文有关文物保护规划审定之前,只能进行项目征地手续的办理等前期工作。如本项目与规划有冲突,以规划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有关规定制定文物保护方案,确保文物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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