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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7年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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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湖北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8]1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市州发展改革委(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省“百家企业节能工程”的企业(含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31家企业)2007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其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对31家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公布考核结果。对“百家企业”中的其他69家企业,由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评价考核工作,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现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列入省“百家企业节能工程”的企业共有100家,其中参加考核的92家,有8家企业由于兼并、重组、关停等原因,没有进行评价考核工作。参加考核企业中,85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92.3%;7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7.6%。2007年实现节能量230万吨标准煤。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007年,各企业对节能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
    一是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绝大多数企业建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其中46家企业建立了专职节能管理机构,15家企业指定了相关部门兼管节能工作,建立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节能管理网络,配备能源管理专职人员76人,兼职人员140人。从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的情况看,企业节能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企业节能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多数企业在与市州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十一五”节能规划,并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各用能部门和生产车间,按月下达能源消耗定额计划,实行能耗定额节奖超罚。有的企业还将节能目标值层层分解到班组、个人,使节能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指标,增强了每个员工对节能的责任心,并制定相应的节能目标考核办法,建立节能奖惩激励机制,调动职工节能积极性,确保了节能目标的完成。
    三是加大节能技改投入。各企业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加大节能技改资金投入,建立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节能技改项目,淘汰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设备,降低了能源消耗,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
    四是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并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企业的节能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制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节能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立项、设计、建设和验收。
    五是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多数企业按照《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监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主要用能设备进行了节能监测,并针对能源审计和节能监测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逐步解决和落实。各企业能源统计管理体系较为健全,基本上都设有专职或兼职能源统计人员,制定了能源统计管理制度,具有较为完整的能源消耗记录台帐和统计报表,建立了电子文档,有些企业已实现了能源统计数据信息网络化管理,确保了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并能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能源利用情况。在能源计量管理方面,各企业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标准要求,建立了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置率逐步提高,使能源计量管理更加规范。
    六是广泛开展宣传,提高节能意识。近90%的千家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活动,通过简报、黑板报、悬挂节能宣传图片(标语)、节能知识竞赛等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节能法规、政策、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职工节能行动和效果。
    尽管百家企业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企业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的节能管理人员;二是少部分百家企业没有设立专项节能技改资金,节能研发和技改投入不足;三是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薄弱,一些企业没有达到能源三级计量要求;四是个别企业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工艺和设备情况。
    三、考核结果
    通过对百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的综合评分,92家企业中,32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34.8%;50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54.3%;3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3.3%;7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占7.6%。
    根据《通知》要求,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结果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对百家企业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是要求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报节能主管部门,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三是年内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附:2007年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汇总表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1∶07年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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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关闭 发布时间:2008-9-5 10: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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