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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05年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
《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05年本)的通知

鄂发改办[2005]702号

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2005年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05年本)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省发展改革委2005年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简称《意见》)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简称《规定》),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我委职能运行的透明度及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为宗旨,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服务。

  二、工作原则
  公开、透明;讲求实效,及时便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使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要求,研究制定《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试行)》和《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05年本);建立委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适合我委实际的工作机制;启动委政务公开试运行工作,改版委门户网站,更新完善网页内容,探索建立以网站发布为主,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为辅的多种政务公开形式;不断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全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实施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

  五、实施内容
  (一)成立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指导和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与程序、主要方式、组织领导及责任追究等。
  (三)明确委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职责和权限公开。公开委机构设置和职责;委领导成员及分工;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及办公电话和电子邮箱;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限、服务职能范围。
    2、保密规定允许的我委负责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与总体规划等信息公开。
    3、行政审批(特殊情况除外)、行政许可事项(核准等)和备案等事项办理的依据、程序、申报要求、时限、结果等公开。
    4、廉政规定、监察督办和责任追究公开。公开依法行政的联系方式,监督、检查规定。
  (四)制定委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05年本)。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委工作实际,先选择重点内容试行,根据实施情况分年度对公开事项逐步完善。
  (五)选择适宜形式实施公开。重点为改版门户网站、编印政务公开手册、改版大厅触摸屏的内容。
 
  六、实施步骤
  实施政务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范围广、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要从我委实际出发,有秩序、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7月底以前)
    1、宣传发动,明确工作任务、内容、目标和实施步骤。
    2、拟定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3、搞好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收集意见建议,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4、提出《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试行)》和《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05年本)初稿,征求意见。
  (二)第二阶段:信息收集整理阶段(8月底以前)
    1、修改拟定《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试行)》和《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05年本),报请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印发。
    2、各处室(单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05年本)填报政务公开信息内容。
    3、办公室收集整理信息,编制汇总政务公开信息。
    4、8月底以后生成的拟公开政务信息,在《规则》试行期间,处室暂按如下流程和时限办理(工作日):
   (1)对委发文件类拟公开政务信息,处室单位负责人必须依据保密规定在发文报签单的政务公开意见栏中明确标注是否公开意见,办公室在文件正式印发后2日内将拟公开文件直接交委电子政务室(附电子文本)。
对非委发文件类拟公开政务信息,处室单位需在信息生成后2日内拟定信息文稿,并由处室单位负责人依据保密规定签署“公开”意见后送委电子政务室(附电子文本)。
     属委重大政务事项的,处室单位需在信息生成后3日内请示分管委领导决定是否公开。个别难以确定的可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提交委保密委员会审定是否公开,委保密委员会在5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公开的,处室单位需在2日内签署“公开”意见送委电子政务室(附电子文本)。
   (2)委电子政务室自收到办公室转交的拟公开政务信息文件或处室单位提交的拟公开政务信息文稿起2日内进行拟公开信息编辑并送有关处室单位审核。
   (3)处室单位负责人需在2日内对委电子政务室反馈的信息编辑文稿进行文字和保密审查,签署意见后送委电子政务室。
   (4)委电子政务室在收到处室单位审核意见后1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开。
  (三)第三阶段:门户网站等改版方案设计和征求意见阶段(9月底以前)
    1、提出政务公开总体操作方案。
    2、研究委门户网站改版设计方案。
    3、编印《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事项》手册。
    4、设计确定公示栏信息公开、显示屏信息公开等操作方案等。
    5、组织人员对以上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四)第四阶段:政务公开试运行阶段(10月—12月)
    1、正式向外公布改版更新后的门户网页及相关内容。
    2、委内试运行《规则》和《目录》(2005年本)。
    3、将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委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检查,通报考核结果。
    4、建立完善委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与监督投诉制度。
    5、根据试运行情况,修改完善《规则》和《目录》。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协调督办全委政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处室实行处长负责制和首办负责制,并指派一名同志任联络员,负责本处室政务公开的联络、衔接和督办等工作。
  委办公室内设电子政务室,人员由办公室商信息中心选派,具体负责全委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委机关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
  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要求履行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委局域网和全委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保密,各处室、单位对本处室(单位)计算机及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05年本)

  简要说明: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公开事项内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依法行政和提供公共服务中形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
  (三)本目录为2005年本,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度结合实际发布《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一、委机构职责
  (一)委主要职责(人事处)
  (二)内设机构(人事处)
     机关处室、所属单位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委领导成员及其分工(人事处)
  
  二、发展改革法规政策
  (一)法律法规(法规处)
     国家及国家部委制定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法规处)
     我省制定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三)规范性文件(法规处)
     省发展改革委制发或者经省政府批准、批转的规范性文件。
  (四)发展改革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有关处室)
  
  三、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一)“十五”计划
     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中期评估报告。(规划处)
  (二)“十一五”规划
     全省“十一五”规划分阶段公布编制工作进展。(规划处)
  (三)专项规划(各有关处室)
  (四)年度计划
     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2004—2005年)。(综合处)
  
  四、经济体制改革
  (一)综合改革
   1、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文件、改革方案。(体改处)
   2、全省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半年及全年进展。(体改处)
  (二)专项改革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专项改革半年及全年进展。
   1、投资体制改革。(投资处)
   2、粮棉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财贸处)
   3、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半年和全年进展。(体改处)
   4、上市后备企业概况及半年和全年培育进展。(体改处)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一)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或备案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或备案的依据、内容、条件、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示范文本)、程序、时限、备案结果等。(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投资处等专业处室)
  (二)重点项目建设
   省重点项目计划的编制、半年及全年执行情况。(重点处)
  (三)省重大项目稽察范围、内容及举报电话。(稽察办)
  (四)项目免税确认书办理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办理的依据、对象、条件、程序及项目申报办法,办理结果等。(内资项目由规划处负责、外资项目由外经处负责)
  
  六、行政许可
  省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事项(核准等)的法律、法规依据,受理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格式(示范文本)、行政许可(核准等)的结果等。(法规处、各有关专业处室)
  
  七、国家和省投资申请与管理
  (一)国家投资申请与管理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债资金项目申请办法、程序及管理办法。(有关专业处室)
  (二)省投资申请与管理
   省预算内投资申请办法、安排原则、程序及管理办法。(有关专业处室)
  
  八、经济合作与交流
  (一)经济合作
   全省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协作半年及全年进展。(经协处)
  (二)招商引资
   1、省委、省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文件。(外经处、经协处)
   2、我委招商引资半年及全年进展。(外经处、经协处)
  (三)开发区工作
   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名单、设立条件、程序、动态管理办法、政策、建设与发展半年及全年工作进展。(开发区处)
  (四)国际合作项目
   1、中日绿色援助项目申报条件和办法。(地区处)
   2、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申报条件和办法。(地区处)
  
  九、委规章制度及联系方式
  (一)委工作制度、工作规则、廉政规定。(办公室、监察室)
  (二)咨询服务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网站。(办公室)
  (三)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和来信来访地址、邮箱。(办公室、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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